机构概况
发表单位:市金融局   发表时间:2019-02-15 18:04     分享至: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市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配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配合对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配合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实施监管。

(三)统筹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各类金融风险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参与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四)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统筹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功能区建设,负责金融招商工作。

(五)统筹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六)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引导推动企业对接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等资本运作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等相关工作;培育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市金融工作局应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任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配合省地方金融监局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加快金融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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