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减免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使用费
发表单位:本网   发表时间:2020-02-26 09:29     分享至:

南海稳企“十五条”(金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其中南海区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将由4.5亿元扩大至6亿元,且减免资金使用费;纳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超1.6%。

  南海区融资专项资金主要是为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授信条件的企业(涉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项目等除外),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本次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将由原来的4.5亿元扩大至6亿元,将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短期周转服务,进一步舒缓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另外,现行区融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每自然日0.15‰的费率向企业收取资金使用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费用负担,自2020年2月6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将减免企业因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产生的资金使用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经区政府认定区内属于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列为区级名单,由南海农商银行按照专项再贷款政策利率、期限和发放方式,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区级名单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区财政安排最高2000万元专项贴息扶持资金,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纳入全国性名单及地方性名单但未能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企业可享受同样优惠。相关企业通过该项政策可将实际融资成本降至不超过1.6%。

  加大融资支持

  1.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的核实与告知工作。

  2.南海区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将由原来的4.5亿元扩大至6亿元,且减免企业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所产生的资金使用费。

  3.对列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其中属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简称“OTC”)挂牌企业的,按OTC收取的挂牌费用给予补贴。

   政策亮点

  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1.经区政府认定区内属于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列为区级名单,区财政安排最高2000万元专项贴息扶持资金,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企业可向所属镇街经促部门申请纳入名单),且符合南海区上市公司通济基金扶持对象条件的,通济基金优先满

  足其纾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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