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假”,收益有“诈”
发表单位:市金融局   发表时间:2015-07-17 08:20     分享至:

高利集资项目慎防“庞氏骗局”

房产证有“假”,收益有“诈”

 

    有房产证做担保,而且身边不少参与借贷的债权人已获得收益,这样的高利借贷也有问题?此前,佛山就发生了一宗通过伪造房产证作为担保,以“庞氏骗局”操作手法引诱多人参与,涉案金额达到2.5亿元人民币的案例。

    真实案例:

    2008年,佛山XX集团公司负责人黄某以其企业需要资金上市为由,向唐某提出高息借款5800万元人民币,唐某为了获取此高利放贷不法利润,于是个人出资1200万元,向他人高息借款4000多万元,总共募集资金5800万元出借给黄某。黄某借得款项后因经营不善,到期后未能偿还该笔借款,致使唐某资金链条出现断裂。无奈,唐某只能再次向他人高息借款,并用后笔借款偿还前笔借款的到期本金和高息。

    诈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唐某为了迷惑被害人,促使对方相信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及还款能力,先后成立了多家空壳公司,并使用集资款购置了大量豪华住宅、高档办公楼、豪华轿车等,故意将其下属公司营造成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同时,唐某擅自将部分借款用于其他方面投资,但均因经营不善等缘故最终导致了大量集资款付之东流。

    2008年底至20104月间,犯罪嫌疑人唐某先后以其下属公司需要资金运作或其本人正在投资理财产品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等作为借款担保,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借款兑付前笔借款本、息的方式,先后实际骗取36名社会不特定群众款项共计约人民币50000万元,港币130万元,美金5万元。

    经公安机关查实唐某自20089月至20104月通过伪造房产证、银行支票等方式诈骗他人款项,涉案金额巨大。2012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了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启示:

    “庞氏骗局”,是非法集资常用的手段之一。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查尔斯·庞齐在移民到美国后,骗人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庞齐又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齐成功地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

    回到本案,唐某正是以此老套手段,采用后笔借款兑付前笔借款本、息的方式引诱多人参与。“眼见未必为实”,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市民,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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