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中心小课堂】打工人,切记远离非法放贷!
发表单位:本网   发表时间:2021-03-11 15:26     分享至:

        民间借贷本来是正常金融秩序的有序补充,但是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赚取高额的利差,开始采取非法的放贷业务,而这些非法的放贷业务,除了干扰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之外,还严重影响和危害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放贷,主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与民间借贷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民间借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互助行为,服务社会融资需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有益作用,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而非法放贷行为已经脱离了民间借贷所具有的个体的、偶然的、互助式的存在模式,具备了借款对象不特定性、出借行为反复性和借款目的营利性特征,在客观上已经成为了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严重危害。

       非法放贷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

1、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2、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3、具有无指定用途、无场景依托和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4、通过非法手段进行集资,并将资金用于发放民间贷款;

5、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暴力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6、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

7、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8、金融机构等故意违反国家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结算便利和支付结算服务,或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参与和协助非法放贷;

9、其他非法金融放贷行为。

       常见的非法金融放贷,常常隐藏在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等外衣之下,进行非法牟利。近年来,“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严重侵害包括老年人、大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我国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重拳打击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刑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放贷不仅破坏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损害经济金融发展良好生态,而且还引发出一系列暴力催收及违法犯问题,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状态。在此,防控中心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理性参与投资,远离非法金融:

1、有贷款需求时,谨慎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2、警惕陌生电话推销贷款和非法网络贷款,远离“无抵押、无担保、秒放款”等非法贷款小广告,遇到“放贷机构”和“信贷专员”主动联系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核实,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3、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相关信息,不向他人出借身份证件或银行卡;

4、如发现非法放贷,请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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