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助你一臂之力?擦亮眼睛方能安心!
发表单位:本网   发表时间:2021-06-07 16:52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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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贷是指第三方机构发挥自身的场景、数据和科技等优势,帮助银行等放贷机构改善客户筛选、信用评估、风险管控、贷款催收等,缓解信息不对称、定价不精细、资金不充足、风控不完备等导致的信贷供给对信贷需求的不适应问题,并且基于协同效应、规模效应、网络效应等,更好地实现信贷成本、收益和风险的动态平衡。

  基本类型

  与传统的助贷模式不同,近年被广泛热议的助贷大多以互联网平台作为渠道,是基于数字和科技的助贷,形成了客户支持类助贷、资金支持类助贷和风控支持类助贷三个基本类型,以及这三类的混合类型。

  1.客户支持型助贷:利用自有场景吸引客户,收集并积累客户身份、行为、资信等金融数据,将有贷款资金需求的客户收集汇总,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借贷客户进行初筛,筛选出符合资金方前置条件的目标客户群。

  2.资金支持型助贷:采用共同授信的方式,助贷机构和银行等放贷机构都拥有放贷资质,双方按比例提供资金,共同为贷款客户提供资金。

  3.风控支持型助贷:助贷机构可以参与到放贷机构贷前、贷中或贷后的风险管理中,提供贷前的调查和数据的征集、帮助构建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模型,以及在贷后协助开展资金监控、风险监测、贷后催收等业务。此外,这些助贷模式还会引入第三方担保,为贷款进行担保和增信。

  主流业务模式

  1. 保证金模式

  (1)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了解互联网信贷产品信息,提交信贷申请。

  (2)外部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查,对于通过风险评估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针对上述贷款,助贷平台或某个关联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金担保。

  (4)发生约定情形时,金融机构直接扣收保证金,由助贷平台进行贷后催收,发起诉讼或仲裁。

  2. 融资担保模式

  (1) 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了解互联网信贷产品信息,提交信贷申请。

  (2) 外部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查,对于通过风险评估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 针对上述贷款,助贷平台引入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担保公司的杆杠率为10-15倍。

  (4) 发生约定情形时,融资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向金融机构进行代偿。

  (5) 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后催收,发起诉讼或仲裁,并可以向人行征信中心报送数据。

  3.信托模式

  (1) 资金方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计划;助贷平台也可以自行出资或者通过关联公司进行出资,此时信托计划就成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信托端可以根据需要设计平层结构或者进行结构化安排。

  (2) 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了解互联网信贷产品信息,提交信贷申请。

  (3) 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查,对于通过风险评估的借款人以信托计划的名义向准入的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

  4. 联合贷款模式

  (1) 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了解互联网信贷产品信息,提交信贷申请。

  (2) 小贷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往往是助贷平台的关联小贷公司,例如蚂蚁商诚小贷公司之于借呗产品),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

  (3) 通过贷款分发机制,在匹配外部资金方并完成信贷审核后,小贷公司和外部资金方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防雷贴士

  1.请通过合法合规平台办理贷款业务;

  2.请关注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积极学习研读官方组织发布的助贷有关内容,注意官方对助贷业务的界定和限制;

  3.如遇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及报警处理。

  延伸阅读

  发展现状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奠定了线上贷款业务发展的基础,同时也对围绕线上贷款业务所形成各项生态进行了规范。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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